close



房地產估價專業人員是指經房地產估價人員資格考試合格,由有關主管部門審定註冊,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後專門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專業人才。在我國,房地產估價專業人員被稱為估價師,在英國和香港等地被稱為測量師,在日本和韓國被稱為不動產鑒定士。

1.基本要求

(1)有紮實的房地產估價理論、方法及房地產制度政策、開發經營、城市規劃、建築等方面的知識。

(2)有豐富的房地產估價實務經驗。

(3)具有較高的市場調查、推理判斷技能。

(4)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。

2.註冊管理

為了達到上述要求,建設部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》和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於1998年8月頒布了《房地產估價師註冊管理辦法》,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。該辦法共九章三十四條,規定房地產估價人員須經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,按規定註冊,取得《房地產估價師註冊證》,才能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。未經註冊的人員,不得以“房地產估價師”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,不得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產估價報告書。估價師分為全國註冊的和地方註冊的,分別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、市、自治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註冊工作。該辦法對初始註冊、註冊變更、續註冊、撤銷註冊、執業、權利與義務、法律等等作出了具體規定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如果的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